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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王洁婷
  • 日期:2017-09-11
  • 2433

为高效、规范地进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负责,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科教融合办公室主任、学院总支副书记、应届本科生班主任、本科教学秘书等人组成,负责制定本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审定推荐名单等工作。

二、推免工作程序

1.通知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具有推免资格的毕业班学生,提出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书面申请,即填写和提交《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审查备案。

2. 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按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指标、学生前三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进行排序和遴选。

3.学院将遴选出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张老师E-mailbiosky@ucas.ac.cn, 电话:64888494),孙老师(E-mailsunyx@ucas.ac.cn, 电话:69672642)。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候选学生名单报本科部进行审核。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学生在申报推免生资格前应认真考虑,诚实守信。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将不再提供毕业生出国留学及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

2.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推免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2)最后一学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最后一年主修专业课程出现不及格成绩且补考未通过。

(4)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4.本实施细则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