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深入地学习十九大内容,提高党员同志们的党性修养,生命科学院515党支部于4月20日晚上在教2-125教室开展了“党员权利与任务”的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的学习以及对文化传承的探讨。会议由支部书记李鑫同志策划并主持,此次会议应到17人,实到14人,请假3人。
马克思曾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总是相辅相成,而正确地行使党员的权利,履行好党员的义务则是每位党员同志都应当牢记在心的,它同时也是构建党组织活动的必要基础之一。那什么是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呢?李鑫同志带领大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探讨。
十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员的权利是指党员应当享有党内的各项权利,也是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党员权利相对于党员义务或许更为抽象,但二者是对立统一,相互依赖的。所谓党员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职责。只有每个党员都切实履行了党员义务,党才能更好的巩固组织,更强地发挥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党的事业才能健康蓬勃地发展。党员义务是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具体化,能否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是检验共产党员是否合格是否先进的重要标准。
作为国科大的学生,现阶段我们最主要的义务体现在学习好科学文化,并把自身所学应用到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中,助力国家的繁荣富强稳定发展。对于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党支部成员潘沫晗、刘蕾和牟明辉3人分别从“红歌——赤诚的旋律”、 “文化创意产业”和“中国优良传统文化精髓”等方面给大家进行了汇报,从不同方面展示了不同时代背景下的文化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最后,左手权利,右手义务,作为学生党员我们要结合国家发展,深入学习党的一系列重要的思想,用先进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在学习和生活中认真贯彻落实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和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