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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 生命科学学院
  • 日期:2023-03-16
  • 1910

校发本科字〔2021〕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在深化教学改革、 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科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本科教学相关环节的检查监督与评估指导,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育人环境的形成。

第三条 本科教学督导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 “督”为手段,以“导”为目的,实现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化, 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本科教学督导的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体制。

学校组建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校督导组”),在本科 教学委员会指导下,配合本科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院系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系督导组”) 在院系主 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对院系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院系督导组每学期向本科部提交督导工作报告。

第五条 校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本科部部长兼任,成员若干名。校督导组专家由院系推荐,本科部根据被推荐人学科领域 等综合情况提出建议人选,由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校督导 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各院系组建院系督导组,制定院系督导工作细则。 院系督导组名单及工作细则报本科部备案。

第七条 本科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包括校督导组和院系督导组):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师德师风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事公办;

 (二) 热心本科教育事业,教学理念先进,熟悉学校本科教 学的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三)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具有较强的表达沟 通和组织协调能力,敢于发表意见;

 (四)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并积极参 加督导工作。

第八条 督导员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职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校和院系可终止聘任:

 (一) 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二) 出现重大或严重教学事故的;

 (三) 不履行督导职责,或在督导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五) 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宜履行督导职责的。

第三章 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九条 校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课堂教学督导:结合学生评课结果及院系督导组反馈, 有针对性地开展随堂听课、专题性听课。

 (二) 专项检查: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大纲、期末试卷、科 研实践、毕业论文等教学专项抽查。

 (三) 评优推荐:发掘各类优秀教师、优秀课程、优秀教学 改革项目等,并向院系及本科部推荐。

 (四) 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督导任务。

第十条 院系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课堂教学督导:对院系开设课程进行常规听课,及时 与师生交流,了解和分析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反馈听课评 价与教学建议。

 以下情况,院系均须安排督导员听课:

 (1) 新增专业首轮开课课程;

 (2) 非新增专业新开课程;

 (3) 授课教师首次讲授的课程;

 (4) 学生评价有问题的授课教师讲授的课程。

 (二) 课程试讲听课:各院系要建立课程试讲制度,重点针 对首次开课的教师、开新课的教师等组织试讲,教师试讲合格后才能面向学生讲课。院系督导组成员应参与院系组织的试讲工作。

 (三) 专项检查工作: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开展教学大 纲、期末试卷、科研实践、毕业论文等教学专项检查工作。

 (四) 评优推荐:发掘各类优秀教师、优秀课程、优秀教学 改革项目等,并向院系推荐。

 (五) 完成院系委托的其他督导任务。

 (六) 每学期撰写院系督导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督导员在开展各项工作时,秉持公正客观、实事 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记录和评价。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科部组织校督导组和院系督导组组长联席会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为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 费,保证校督导组工作正常开展,并根据督导员的实际工作内容 和工作量发放报酬。校督导组工作报酬由本科部组织发放,院系 督导组工作报酬由院系组织发放。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由本科部负责解释。 原《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细则》(校发本科 字〔2017〕28 号) 同时废止。